袋装产品,总的包装袋数不超过512时,按表3确定取样袋数;超过512时,按式(3)计算结果确定采样袋数,如遇小数,则进为整数。
按表3或式(3)计算结果,随机抽取一定袋数,用采样器从每袋最长对角线插入至袋的四分之三处,取出不少于100g样品,每批采取总样品量不得少于2kg。
6.8将采取的样品置于塑料薄膜袋中,扎紧袋口。仔细混匀后,用四分法缩分到500g,分装于两个清洁、干燥、带磨口塞的广口瓶或具密闭性能的其它容器中密封,容器上粘贴标签,注明: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名称、批号、采样日期和采样人姓名。一瓶作产品质量分析,一瓶保存一个月,保留样应置于使样品无显著分解的环境中,以备查用。
6.9如果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应按上述方法从总体物料中选取两倍数量的包装袋中取样后复验。复验结果只要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整批产品不能验收。
8.1产品包装应按GB8569规定执行。8.2产品每袋净含量(25±0.25)kg、(40±0.4)kg、(50±0.5)kg。每批产品平均每袋净含量不低于25.0kg、40.0kg、50.0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