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财政系统人士透露,湖北鄂州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整合房产税和城镇土地税的准备工作,目前已经进行了前期抽样,未来房产税的税率仍在测算中,具体实施方案也在进一步确定中。
此前有媒体报道,去年12月份在海南三亚召开的全国部分省市财产行为税工作座谈会上,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司长陈杰在会上透露,今年要做好四项税收政策改革,其中一项就是在湖北、湖南两省开展的新型房产税试点改革。
据记者了解,此次湖北湖南改革试点活动,就是之前物业税“空转”的落地。2008年开始,国家税务总局在中部地区陆续挑选了若干城市,进行物业税的空转试点,最终真正有所落实的只有鄂州和湘潭。
鄂州所进行物业税空转,是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税合并在一起,按照房产的市场评估值计征;征收范围仍为营利性房产和出租房产,不涉及居民住宅的部分。改革的原则是保证税负不增加。
针对那些因为新的征收方法而税负加重的企业或个人,也有相应的财政安排:或进行差额返还,或者多征收的部分不予收取。因为按照现行的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税本应按照房产原值计征,当改为市场评估值计征时,相应税负也有所增加。
实际上,物业税空转由来已久。早在2003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就曾分3批,先后在北京、辽宁、江苏、深圳、重庆、宁夏、福建、安徽、河南、天津10个省、区、市进行空转试点,但基本上都不了了之。
据记者了解,鄂州试点也曾中断过。鄂州的空转,涉及到如何评估房产的市场价值,需要建立评估办法;有了评估值,还需要确定测算参数、税率;需要协调诸如房产、土地各部门的信息资源,建立相应数据库。
至于为什么会是鄂州?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税收理论教研室主任薛钢介绍,鄂州在湖北属于发展程度中等的城市,选取鄂州进行试点比较具有代表性,而武汉这样的城市在湖北是一枝独秀,房价最高,不具代表性;此外,试点跟鄂州地方政府的支持也有很大关系。鄂州的试点主要希望检测两方面的信息:一是估计房产税一年能够带来的税收收入大概是多少;二是检测相关配套系统,是否能成功支撑征税开展。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指出,现在基本不提物业税,就是打算在房产税条例的框架下,将征收范围扩大到居民住宅,即用扩大的房产税来“兼并”物业税。因为扩大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