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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水煮混合蔬菜检验规程

   2021-11-15 140
核心提示: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水煮混合蔬菜的术语和定义、抽样、检验、检验结果的判定、不合格的处置及检验结果有效期。  下列文件中的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水煮混合蔬菜的术语和定义、抽样、检验、检验结果的判定、不合格的处置及检验结果有效期。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由以水煮笋、胡萝卜、莲藕、牛蒡、魔芋、刀豆等蔬菜作为组分,以一定品种和一定量配比混合后装袋、封口、杀菌等工艺加工而成。

  每批最多不应超过2000件,超过2000件按2000件计,或2000件以下分成小批再取样。取样件数见表1。

 
标签: 农林牧渔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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