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出口水煮混合蔬菜的术语和定义、抽样、检验、检验结果的判定、不合格的处置及检验结果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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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以水煮笋、胡萝卜、莲藕、牛蒡、魔芋、刀豆等蔬菜作为组分,以一定品种和一定量配比混合后装袋、封口、杀菌等工艺加工而成。
每批最多不应超过2000件,超过2000件按2000件计,或2000件以下分成小批再取样。取样件数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