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在非常重要的刑事诉讼法大修最后程序开启前夜,全国人大代表迟夙生终于拿到了最新的刑诉法修正案(草案)。
刑事诉讼法是一项专门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调整对象涉及公、检、法机关,当事人以及律师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活动,被称作“小宪法”,此次修订是我国刑诉法时隔16年后的再次大修。
人大法工委从2009年初着手刑事诉讼法修改方案的起草,其间历经各方反复的讨论、修改和博弈,此番是刑诉法修正案第三次审议。
作为刑事辩护圈内为数不多的知名女律师之一,迟夙生曾参加全国人大法工委组织的关于刑诉法修改的两次讨论。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如今她终于将见证刑诉法修改的最后审议和表决过程。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于2012年3月8日上午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此次“大修”增加60条,其中,遏制刑讯逼供、排除非法证据、解决证人出庭难、细化逮捕条件、保障律师职业权利、挽救犯罪的未成年人等内容受到广泛关注。
这些问题在此后几天两会分组讨论中将作为重要议题,并在3月14日进入最后表决阶段。“在具体条款上有委员专家提出意见后,依然有修改的可能”,复旦大学司法与诉讼制度研究中心主任谢佑平对本报说。
3月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大会发言人李肇星在回答记者提问时强调,提请本次大会审议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在七个具体规定中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
这7个字在去年8月底全国人大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的那份草案中并无专门强调,谢佑平对本报称,这一表述此番进入草案总则,体现了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则的变化。
有律师在非公开场合的研讨会曾直陈,实际上刑诉法修改在技术上并不难,修法问题的最大分歧是观念,“如果公检法只是把立法当作扩张部门利益的途径,那么矛盾就很难解决”。
长期代理刑事诉讼案件的律师陈有西也认同这一观点:律师界法学界抱怨法制的倒退,公安检察则进行着越来越顽强的权利坚守,甚至是侵蚀辩护权,这种争议,掺杂职业取向上的门户之见,更重要的是一种公、私权利的冲突,人权观念的冲突。
“所有的争议点,都在于被告权利界线应保护到哪里;争议背后,是警察权、检察权和律师权的争夺。是打击犯罪优先,还是保护人权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