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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监总局《关于批准对燕山板栗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08年第28号

   2021-11-15 270
核心提示: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燕山板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燕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燕山板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燕山板栗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燕山板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界定燕山板栗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的函》(京政函〔2007〕104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北京市密云县石城镇、冯家峪镇、不老屯镇、北庄镇、太师屯镇、高岭镇、大城子镇、巨各庄镇、穆家峪镇、溪翁庄镇;昌平区长陵镇、十三陵镇、兴寿镇、崔村镇、南口镇;平谷区镇罗营镇、大华山镇、刘家店镇、山东庄镇、金海湖镇、王辛庄镇、南独乐河镇、峪口镇、熊耳寨乡、黄松峪乡;延庆县大庄科乡、四海镇、珍珠泉乡等28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土壤类型以褐土为主,成土母质为片麻岩、花岗岩,土壤有机质含量≥0.8%,pH值5.9至6.8。

  (1)施肥:每生产1公斤板栗施用0.5公斤有机肥;每三年土施一次硼砂,施用量为0.2公斤至0.3公斤/株;每年花期喷0.3%的硼酸钠。

  (2)整形修剪:冬剪为主,冬夏结合;保持树体通风透光,树冠覆盖率≤80%;成年树修剪强度为树冠投影内结果母枝控制在8至14个/m2。

  2. 理化指标:在采后一个月,其果肉含水量40%至45%,含蛋白质≥7%,脂肪2%,淀粉40%至50%,含糖量≥18%。

  燕山板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标签: 农林牧渔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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