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根据培育、繁殖苗木使用的材料(种子、茎、叶、根)和方法划分的苗木群体,分为播种苗、扦插苗、嫁接苗、分株苗和组培苗。
4.2 合格苗应具有发达的根系,苗干健壮、充实、通直,色泽正常,无机械损伤,无病虫害。具体规定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