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的版本的可能性。
注:长城以北和高寒地区的水稻、玉米、高粱的水分允许高于13%,但不能高于16%。调往长城以南的种子(高寒地区除外)水分不能高于是13%)。
以品种纯度指标为划分种子质量级别的依据。纯度达不到原种指标降为一级良种,达不到一级良种降为二级良种,达不到二级良种即为不合格种。
纯度、净度、发芽率的测定值与标准规定值进行比较判定时,暂不执行GB/T3543.1~GB/T3543.6―1995中与规定值比较所用的允许误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