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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大审议通过《浙江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2021-11-12 60
核心提示:  7月24日至27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决

  7月24日至27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决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实施,与省政府《关于提升发展农业机械化的意见》一起,构成了符合浙江特色的农业机械化促进与管理政策法规体系,充分体现了浙江省委、省人大和省政府对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是浙江省农业机械化发展史上的又一个重要里程碑。《条例》的出台实施,将有利于调动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力量的积极性,对推动浙江农业机械化事业再上新水平,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层次全面提升,必将产生重要影响。《条例》以国家“一法一条例一意见”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在与省政府意见科学衔接的基础上,从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扶持措施、科研开发和推广、质量保障、安全管理、社会化服务等几个方面设定了权利义务规范,并将近年来浙江省在促进农机化发展工作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措施和机制以法律形式予以确立和固定,在突出“促进”目的的同时,充分体现了浙江特色亮点:一、《条例》赋予了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农业机械化工作职责。规定由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机械化促进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农业机械化促进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为凝聚部门合力推进农业机械化提供了组织保障。同时对乡镇一级做好农业机械化促进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作了要求。二、《条例》明确了列入财政预算的农业机械化促进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事项。规定农业机械的购置补贴和作业补贴,高耗能农业机械提前更新、淘汰的经济补偿,农业机械的保险费补贴,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农业机械实地安全检验,农业机械的公益性科研开发、教育培训、推广等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三、《条例》捋顺了促进农机科研开发和农机工业发展的职责分工。规定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省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工业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省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科学技术等部门,编制农业机械科研开发计划,确定并公布农业机械公益性科研开发项目目录。四、《条例》明确提出强化金融扶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开展小额信用贷款、联保贷款和农业机械抵押贷款、融资租赁业。

 
标签: 农林牧渔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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