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务部公告了2007年化肥关税配额进口总量、分配原则和申请程序(2006年第79号,详见附件),凡符合条件的我市化肥进口企业均可向我局提出申请,并按公告要求提供申请材料,由我局审核后转报商务部。受理时间为2006年10月13日至10月27日(咨询电话:82107321、8210736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承诺,现公布2007年化肥关税配额进口总量、分配原则和申请程序。凡符合条件的化肥进口单位均可通过商务部授权的重要工业品进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或直接向商务部提出申请。申请期为2006年10月10日至11月10日。
2007年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化肥品种为:尿素(税号:31021000)、磷酸二铵(税号:31053000)和复合肥(税号:31052000)。关税配额内税率为4%,关税配额外税率为50%。
2007年可分配的化肥关税配额总量分别为:尿素330万吨,磷酸二铵690万吨,复合肥345万吨。
2007年化肥国营贸易配额数量分别为:尿素297万吨,磷酸二铵449万吨,复合肥224万吨。
申请化肥国营贸易配额的单位为:有进口基数和实绩的农业生产资料公司;有进口基数和实绩的农业三站(土肥站、种子站、农技站);有进口基数和实绩的化肥生产企业;符合条件的新的进口申请者。
2007年化肥非国营贸易进口关税配额数量分别为:尿素33万吨,磷酸二铵241万吨,复合肥121万吨。
申请化肥非国营贸易配额的单位为:有进口基数和进口实绩的边境小额贸易企业;有进口基数和进口实绩的外商投资企业;有进口基数和进口实绩的经济特区化肥进口企业;符合条件的新的进口申请者。
(一)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册资本、生产能力、经营规模、销售收入、税金总额等;
(二)近三年(2004-2006年)配额分配数量,包括分品种数量,并附送原进口配额管理机构分配文件的复印件;
(三)近三年(2004-2006年)化肥进口实绩,包括分品种进口实绩(进口实绩以海关报关统计为准);
进口申请单位应将申请材料统一送交商务部授权的重要工业品进口管理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