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加强饲料、兽药和人用药品管理,防止在饲料生产、经营、使用和动物饮用水中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兽药和饲料添加剂,杜绝滥用违禁药品行为,国家农业部、卫生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公告,禁止5类40种药物品种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现将《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摘登如下,提请广大医药、兽药生产单位、兽药饲料经营户、动物养殖场(户)高度重视,确保动物源性食品的安全和无公害。
11、苯甲酸雌二醇:药典。雌激素类药。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以下简称兽药典)。雌激素类药。用于发情不明显动物的催情及胎衣滞留、死胎的排除。
18、绒毛膜促性腺激素(绒促生素):药典。促性腺激素药。兽药典。激素类药。用于性功能障碍、习惯性流产及卵巢囊肿等。
19、促卵泡生长激素(尿促性素主要含卵泡刺激FSHT和黄体生成素LH):药典。促性腺激素类药。
23、盐酸异丙嗪:药典。抗组胺药。兽药典。抗组胺药。用于变态反应性疾病,如荨麻疹、血清病等。
25、苯巴比妥:药典。镇静催眠药、抗惊厥药。兽药典。巴比妥类药。缓解脑炎、破伤风、士的宁中毒所致的惊厥。
40、抗生素滤渣:该类物质是抗生素类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业三废,因含有微量抗生素成份,在饲料和饲养过程中使用后对动物有一定的促生长作用。但对养殖业的危害很大,一是容易引起耐药性,二是由于未做安全性试验,存在各种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