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及时研究出台加强民间借贷管理的指导性意见或《放贷人条例》,对民间借贷的性质、资质、利率、税收、风险防范和权益保障等作出明确规定。”正在参加全国“两会”的全国人大代表、富润控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兼董事局主席赵林中在《关于规范民间融资的建议》中提出,设立民间借贷和民间融资的交易平台等。
在此次全国“两会”上,让民间借贷合法化再次成为人大议案、政协提案中的热点话题。民建中央提交的《关于加大金融改革力度、优化民间借贷环境的提案》中,建议尽快制定出台《民间借贷管理条例》,明确民间借贷主体、基本原则、用途、管理机构、利息、担保和法律责任等。还有报道说,《放贷人条例》草案第五稿已经在“两会”前夕上报到国务院,此前4个版本都被否,其中一个原因是“《条例》无法控制资金流向”。
最近,相关法院也审理了多起民间借贷案件。民间借贷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是否受到保护?民间借贷合法与非法的边界在哪里?而在放开民间金融市场的呼声中,监管如何跟上去?今天,《每日经济新闻》邀请两位专家解析以上问题。
NBD:最近,有关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时,因出现死刑判决引发热议,舆论和专家学者的观点几乎是一边倒,认为不该判死刑,为什么呢?
白澄宇:我个人对这个案件的细节不是非常了解,但是不谈细节,一些问题说不清楚。首先,法院二审判处死刑,肯定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有关法律条文为准绳,如果事实清楚,法律条文引用得当,应该没有什么问题。现在很多学者、法律界的人士呼吁刀下留人,给我的感觉是很多人在拿这个案件说事,说自己的事情。很多人并没有对案件的细节和法律事实做细致的研究,而是站在抽象的角度上,谈各自的事情。比如说,经济犯罪是否应该死刑、民间借贷是否合法等讨论,已经超出了这个案件本身的意义。事实上,这些案件把目前中国金融市场存在的一些问题集中体现出来了。
因为刚刚改革开放时的很多经济制度,放在现在是不合理的,比如民间借贷案件体现的就是金融业的垄断,中小企业贷不到款,民间资金也没有投资机会,所以才会发生高利贷和民间融资的问题。那么,在不解决这些问题的情况下,金融犯罪要判死刑,民间就会很反感,反对的意见比较大。
从民间的反应来看,很多民营企业家是针对金融业的垄断和不合理提意见的,这已经超出了法律问题,是对社会问题的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