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对您提到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生产建设项目实行承诺制管理,审批时可进入行权平台按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根据您提到的情况,水土保持方案已批复确定且未变更的渣场,生产建设单位可正常启用,不需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再行申请,问题二:按照水土保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鼓励弃渣综合利用,问题三:按照《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五条规定,您提到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应当由入驻开发区的单位缴纳。
根据有关规定,需要编报水土保持保持方案的应是生产建设项目,是否属于生产建设项目应根据其在发展改革部门或其他部门的立项(即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来确定,根据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有关规定,项目如果地处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并在发展改革或者其他部门立项(实行审批制、核准制或者备案制管理),应当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
因此,您提到的项目占地90多亩的情况,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问题三:对您提到的养殖场、屠宰场、苗圃场等农林产业项目,我部没有出台过专门的优待政策,对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第三条(一),涉和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或者重点治理区的具体解释是指“由于建设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后涉及了重点预防和治理区”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还是指只要建设项目位于两区内,其建设地点及规模发生变化就应该补充或者修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