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们在被审查的方案中关于公式中水土流失总面积的界定存在争议,拿房地产项目为例:总占地10公顷,绿化面积3公顷,建筑物基底占地面积3公顷,道路及硬化面积4公顷,但是有些人认定公式中水土流失面积指的就是造成水土流失10公顷总的占地面积,问题一:按照《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886号)有关规定,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水库淹没区不在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范围之内。
请问该项目需要补编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吗?,根据水土保持法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您提到的稻田养乌龟不属于生产建设项目,不需编报水土保持方案,但应当在田坎改造时,针对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情况,采取相应措施有效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我县在2012年之前建设了一批储煤场,大部分未编报水保方案,2019年县政府要求我们按照《水土保持法》相关规定依法追究储煤场法律责任,我们现在应该运用什么法律法规进行监督执法?。
因此,您提到的项目占地90多亩的情况,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问题三:对您提到的养殖场、屠宰场、苗圃场等农林产业项目,我部没有出台过专门的优待政策,对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第三条(一),涉和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或者重点治理区的具体解释是指“由于建设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后涉及了重点预防和治理区”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还是指只要建设项目位于两区内,其建设地点及规模发生变化就应该补充或者修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