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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22-04-20 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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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长期的发展建设中,矿产的开采和矿山开发为经济建设提供了重要的物质保障,同时,也形成了大量的矿山损毁土地和周边生 态环 境的严重破坏。我国需要实施复垦和修 复的矿山损毁土地和破坏生 态的面积应当在1亿多亩以上,如果加上自然灾害损毁原因造成的损毁土地和破坏生 态面积,应当在1.5亿亩左右。据调查,由于投入资金不足,政策和机制不完善,目前我国矿山损毁土地复垦和破坏生 态修 复率不到11%,复垦和修 复水平远远低于世界大多数国 家水平。


当前,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土地资源供给不足,生 态环境退化,加快和有效地推进矿山损毁土地复垦和破坏生 态修 复,已是国 家刻不容缓的重要任务。坚持落实“谁损毁,谁复垦”“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和相关的管理制度,是推进我国矿山损毁土地复垦和破坏生 态修 复的重要政策基础。

泸州土地复垦评估

一、“谁损毁,谁复垦”“谁投资,谁受益”规定的沿革和政策缺陷


总体上看,我国当前在矿山损毁土地复垦和破坏生 态修 复 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尚不完善。在计划经济时代,找矿采矿方面下的功夫很多,对采矿之后的损毁土地和破坏生 态修 复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也没有相应的措施和手段。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国 家逐步开始重视这一问题。在我国的《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森林法》《水土保持法》《煤炭法》《铁路法》等法律中,都对建设活动和自然损毁土地的复垦提出了要求,也规定了相应的经费解决原则,但是,这些法律规定的力度不足,政策和机制不配套,措施不具体,执行落实的也不是很到位。


“谁损毁,谁复垦”“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是我国以往在推动矿山损毁土地复垦和破坏生 态修 复的实践中形成的成熟政策和法规规定,其体现的政策内容是逐步扩展和增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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