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环境监测 监测类型 监测介质主要有空气、废气、土壤、飞灰、炉渣、地下水、排放废水等。监测类型包含企业依照许可证要求的内容和频次展开的自行监测,企业属地环保部门进行的监督性监测,规范、法规中规定的监测以及国家监测性监测。 监测频次 《GB 18484征求意见稿》提出企业对烟气中重金属类污染物和燃烧炉渣热灼减率的监测应当每月至少展开1 次;对烟气中二噁英类的监测应当每年至少展开1 次,对其他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监测的频次、采样时刻等要求,按有关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执行。
什么是危险废物? (2)虽没有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但是依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辨别规范和辨别方法,废物中某有害、有毒成分含量超过规范限值则认定为危险废物。 (3)危险废物的形状不限于固态,也有液态的,如废酸、废碱、废油等。 (4)抛弃的放射性物质不归类为危险废物,应按照《放射性废物安全办理条例》进行办理。
什么是危险废物的腐蚀性? 腐蚀性是指易于腐蚀或溶解组织、金属等物质,且具有酸或碱性的性质。 根据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 (GB 5085.1-2007)规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体废物, 属于腐蚀性危险废物。 (1)按照 GB/T15555.12-1995(固体废物腐蚀性测定玻璃电极法)的规定制备的浸出液,PH≥12.5,或者 PH≤2.0; (2)在 55℃条件下,对 GB/T 699(优质碳素结构钢)中规定的 20 号钢材的腐蚀速率≥6.35mm/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