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特种气体储存注意事项:
成都特种气体销售
1.储存高压气体≥300m,液化气≥3000kg时,储存地点需经县级以上相关单位批准。
2.高压容器贮存场所的出入口和显眼处应设置“剧毒”、“易燃”等安全警示标志。
3.当高压容器内有内容物时,无论内容物有多少,都禁止在容器存放地点2m范围内明火或放置易燃、可燃物品。
4.为防止高压容器坠落、滚动、损坏、阀门泄漏造成的安全隐患,储存场地应平整,操作应谨慎、轻柔;并用链条和绳子将它固定在一个牢固的位置,例如靠着墙壁。
5.该场所的环境温度≤40℃为佳。
根据储存气体的种类设置标志,如“剧毒”、“禁止明火”、“危险”、“禁止进入”等。配备灭火器材、喷淋系统、吸收剂、中和剂、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等设施。
6.储存场地的道路应占整个场地面积的20%以上。
7.灌装容器和空容器需要明确分开存放。
8.充装容器入库前需进行检漏,长期存放的充装高压容器需每月复检一次,并做好记录。